【新增】108學年度國際學術交流經費執行方式簡化說明會會議資料 108年12月3日
說明重點:
1. 國際學術交流經費分配機制自107學年度第2學期試辦,108學年度正式實施,透過執行方式之簡化,減少學院行政負擔。
2. 簡化重點:詳見本網頁下方之附件下載。
3. 相關重點:
(1)配合「國際共同發表論文」之成果認列資料簡化,109學年度國際共同發表論文列計期限以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論文為依據(因109年6月公告109學年度經費時,教師尚未申請109年研究論文獎勵金-以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論文為依據)。
(2)配合「降低追蹤檢核頻率」改為半年追蹤檢核,109學年度經費成果列計期限為108年8月1日至109年4月30日(109年6月1日公告109學年度學院分配經費)。110學年度經費成果列計期限為108年5月1日至109年4月30日。
【新增】108學年度國際學術交流經費流用暨核銷說明會會議資料 108年9月3日
說明重點:
1. 經費流用流用時程:108年9月9日
2. 108年度各學院國際學術交流成果將於109年4月30日(第三季檢核)結算,以利計算各學院109學年度國
際學術交流經費分配金額。
(1)已規劃且需使用經費但尚未執行之項目:請於4月30日前提出申請AB表,以利保留經費。各學院未執行或規畫之剩餘經費,將於4月30日回收並計算後進行第二階段分配。
(2)已規劃但不需使用經費之項目:請務必於規畫書中明列。將先列計於108學年度執行成果,但請務必於7月31日前提供成果說明。
(3)109學年度國際學術交流經費分配比例及金額預計於109年6月1日公告(若本處109學年度編列之國際學術交流預算與決算金額有異,各學院分配金額將依比例調整)。
【重要通知】108學年度國際學術交流經費公告 108年7月15日
有關108學年度學院國際學術交流經費,依據108年6月19日學院國際業務推動協調會中決議,各學院/中心分配金額如108學年度各學院國際學術交流經費分配表。敬請各學院依據本校國際交流業務目標及各學院發展方向規劃並分配國際學術交流經費予學院內系所及教師,以強化國際交流合作。
依據上揭會議記錄,敬請各學院配合事項如下:
1.將此重要訊息轉知所屬系所及教師。
2.108學年度國際學術活動規劃書:敬請於108年8月1日前提供108學年度國際學術活動規劃書(請檢附院級相關會議之會議記錄)。不使用本處國際學術交流經費之活動也可認列,故亦請明列於規劃書。
3.院級重點盟校表:敬請於108年8月1日前提供院級重點盟校表(核章之紙本及word檔),呈核後決定加重計分之盟校及加重計分比例。
若有任何問題,敬請不吝指教為盼。
謝謝大家。
108學年度國際學術交流活動申請、成果及核銷說明 (108.11.27更新)
序號 |
項目(執行策略) |
申請 最遲於活動3週前 |
成果報告 活動結束2週內 |
核銷 活動結束2週內 |
1 |
☆國際協同教學案件數 |
1.國際學術交流活動(含協同教學)申請表-含附件檢核表 | 國際學者協同教學及蒞校演講成果紀錄 |
【來訪】 校外人士簽收收據(連結會計室網頁) 免扣取補充保險費申請/異動暨聲明書(連結人事室網頁) 憑證:請黏貼於憑證黏貼紙(連結會計室網頁)-勿重疊)
【出訪】 出差旅費報告單(連結會計室網頁) (憑證請黏貼於憑證黏貼紙(連結會計室網頁)-勿重疊) |
2 |
☆國際學者蒞校演講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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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執行國際研究合作案件 |
2.洽談紀錄、經簽署之意向書或計畫提交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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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雙聯學制 |
2.洽談紀錄、經簽署之雙聯合約或雙聯合約學校之入學許可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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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校辦理之國際學術研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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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討會手冊 2.本校辦理國際學術研討會成果報告書(含電子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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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舉辦國際工作坊(workshop)或國際短期培訓課程 |
1.議程表或課程進度大綱 2.成果報告書(含電子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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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國外大師Mentors指導機制 |
(一)108學年度: 1.人事室發給學者的客座教師聘書 2.國際學者協同教學成果紀錄或論文第一頁(機構名單需列出本校) (二)109學年度(含)之後: 1.人事室發給學者的客座教師聘書 2.國際學者協同教學成果紀錄 3.論文第一頁(機構名單需列出本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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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外國學生來校短期特色交換課程 |
新開課程: 課程進度大綱(現有課程可認列一次,課程修改視同新課程) 學生: 1. 學生名單 2. 課程進度大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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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立衛星聯盟海外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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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掛牌照片 2.科研駐點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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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 (學院自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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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列與否,由執行小組認定 |
備註:
1.「國際共同發表論文數」、「新聘外籍專任或客座教師」及「KMU Times刊登或QS WOW Stories刊登」等項目不需提供申請表(亦不需提供成果紀錄)。
2. 自籌經費或不需使用經費之項目,請提供申請表(不需提供成果紀錄)。
3. 使用本處國際學術交流經費之項目請於核銷經費時檢附成果紀錄。
4. 成果報告請於核銷經費時一併檢附,以做為下學年度經費分配之佐證資料。
5. 各學院108學年度國際學術交流規劃書若有變更,請隨時更新給本處。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 學術合作組 張淑惠組員(Joy)
分機 2862
Email: ibsjoy@km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