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學者協同教學補助
- 108學年度起,全數經費納入各學院學術交流經費執行。
- 108學年度起,實施學術交流貢獻度機制,案件皆須至少符合一項指標,才具申請資格。
敬請參閱:高雄醫學大學_國際學者協同教學_學術交流貢獻度V1080520
協同教學補助法規與交通費(機票及國內交通)補助標準:
- 國際學者協同教學補助要點(依據校級法規)
- 機票金額及國內交通費補助標準表(敬請參閱本表核定之機票金額標準)
機票匯率日期計算方式:實際購買日
- [108學年度起] 國際學者協同教學申請表108學年度NEW_1080819.doc
- 課程表
- 問卷
- 成果紀錄
- 匯款資料
提醒:申請案件務必完成A表學院核章,再將AB表+課表+CV+學術交流貢獻度佐證文件(申請表及3份附件)完整正本送件至國際事務處,謝謝!
附件 國際學者協同教學核銷注意事項_國際事務處V1080201修
*邀請大陸籍學者,入台證申請資訊,敬請參閱https://goo.gl/Mbc9m8說明辦理
敬請於課程結束後(兩週內)繳交成果紀錄至國際事務處,需繳交文件如下列:
1. 紙本施測問卷原檔 (供校內進行校務研究分析使用)
2. 成果紀錄電子檔(含課程問卷回饋分析及至少6張授課活動照片電子檔)
3. 提供學者上課照片清晰檔案(以協助本處更新國際學者蒞校網頁專區)
謝謝各位的配合!!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 學術合作組 林妍吟小姐(Alice)
分機2861 Email: alicelin@km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