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說明
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 ),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
二、適用對象
學海計畫補助申請:
- 身分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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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於申請期間與赴國外研修期間皆應為本校註冊生。
- 申請人須具備實習機構/企業規定之專業及語文能力。
- 符合欲申請計畫之各項條件(含語言能力要求)。
- 申請姊妹校交換者,申請之前一學期學業平均須達及格以上。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者,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 任一赴外研修計畫僅得就我國政府或本校提供之各項出國獎補助擇一申請,不得重複受領獎補助。
- 申請學海惜珠者,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同一戶籍内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證明。
- 申請人於同一教育階段內僅能補助一次。
三、計畫類型 (※請詳閱各計畫的細則規定及辦理方式)
學海飛颺 |
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及港、澳)修讀學分,以姊妹校為主,非姊妹校為輔,學生個人申請。 |
學海惜珠 |
選送勵學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及港、澳)修讀學分,學生個人申請。 |
學海築夢 |
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由計畫主持人申請。 |
新南向學海築夢 |
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由計畫主持人申請。 (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 |
相關時程
四、作業時程
五、參考規定
※學海說明會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