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一) 學校:設立於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之公私立大學、專科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

(二) 團體:本市轄區內核准立案達一年以上之人民團體及財團法人。

(三) 個人:本市設籍、求學或就業之十五歲至四十五歲之自然人。

二、補助項目

(一)為青年參與由政府機關或其許可之民間組織,於本國以外國家或地區辦理之國際性公共展演、公開競技或大型會議等國際活動(國際活動指各國所舉辦並有三個以上國家或地區參與之活動),但不包含參與純學術性會議或一般性交流活動。

(二)青年運用創意與專長,自行辦理以上國際活動。

(三)其他經本局認定有助於青年國際發展之活動。

三、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月30日或經費用罄為止,申請人需在活動辦理前7個工作日提出申請。

 

詳細資訊請參考網站:https://reurl.cc/74W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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