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一) 學校:設立於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之公私立大學、專科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
(二) 團體:本市轄區內核准立案達一年以上之人民團體及財團法人。
(三) 個人:本市設籍、求學或就業之十五歲至四十五歲之自然人。
二、補助項目
(一)為青年參與由政府機關或其許可之民間組織,於本國以外國家或地區辦理之國際性公共展演、公開競技或大型會議等國際活動(國際活動指各國所舉辦並有三個以上國家或地區參與之活動),但不包含參與純學術性會議或一般性交流活動。
(二)青年運用創意與專長,自行辦理以上國際活動。
(三)其他經本局認定有助於青年國際發展之活動。
三、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月30日或經費用罄為止,申請人需在活動辦理前7個工作日提出申請。
※詳細資訊請參考網站:https://reurl.cc/74W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