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請辦理:
1、設有STEM、金融或半導體領域相關系所。
2、與國外學校已具有穩固連結,且具豐富海外招生及產學合作人才培育經驗。
3、結合產業用人需求,合作廠商與學校簽訂產學合作人才培育契約,承諾提供專班學生就學期間每人每月至 少1萬元生活津貼、實習期間不低於基本工資的實習津貼。
4、非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5條及第6條之 預警學校及專案輔導學校、未有經本部禁止招收全部 或部分境外學生情形。
5、「113學年度(含)以前所設立系、科(不含所或學位學 程)」且無「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 準」所定師資質量基準不符而致調整招生名額或經 「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查 核被列為持續列管或不通過之情事。
6、招生系所最近一次效期內評鑑結果應為通過。
(二)開班領域:
1、配合我國人口政策需求與臺灣產業布局,並對應國內 產業技術升級,新型專班的開辦領域,包含科學、技術、工程、數學(Science、Technology、 Engineering、Math,簡稱STEM)、金融及半導體相關 領域。
2、大學校院申辦系所須為STEM領域、金融、半導體相關 科系。STEM領域係指依本部統計處「大專校院學科標 準分類」中,學科類別領域為「05自然科學、數學及 統計領域」、「06資通訊科技領域」及「07工程、製 造及營建領域」 (https://stats.moe.gov.tw/bcode /)。
3、招生國別:
(1)對全球招生。
(2)本部已於3國(越南、印尼、菲律賓)設置基地/據 點,協助學校以集體力量辦理教育展、招生宣傳活 動與開設免費華語推廣先修課程,並由本部駐境外 機構代表處教育組提供當地排名中上且優質之合作 學校推薦清單。如學校招生目標國別為越南、印 尼、菲律賓,則合作招生之學校以本部駐境外機構 代表處教育組所推薦之各國家當地大專校院為優先 洽談合作對象,學校清單可至基地網頁查詢: 甲、越南(https://intact.must.edu.tw/)、 乙、印尼(https://intactbase.csu.edu.tw/)、 丙、菲律賓(https://intactbase.ksu.edu.tw/)。
五、計畫申請方式:
(一)新型專班應以企業用人需求為導向,請學校完成與合作 企業洽談、人才培育目標與需求後,提報新型專班計畫申請書(格式如附件)。為確保合作企業提供專班學生人 才培育核心技術之教學資源、明確用人需求與每生每月 不低於新臺幣1萬元之生活津貼,請於計畫申請書附件提 供學校與合作企業之合作契約。
(二)另學校欲申請開設之專班如為雙聯學制之學校,需一併 提供已簽訂之合作備忘錄。
(三)每份專班計畫書,內容以20頁為限(不含附件),格式為 標楷體14號字;上下左右邊界為2公分;段落間距與前後 段距離為0.5行。
(四)請於113年9月27日(星期五)前提送計畫書至本校國際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