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國際通113004號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一、提供單位:捷克教育部
二、依據:駐捷克代表處112年12月22日捷克字第11242202790 號函
三、名額:20 名為期 10 個月獎學金(也可申請 5 個月)
四、受獎期間:113 年 9 月或 10 月(視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開課表而定)起赴捷克高等教育 機構進行 5 個月或 10 個月之進修/研究。
五、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 80 分以上或通過「各項英檢與CEFR 架構對照表」B2 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
(三)須為我國大專校院在學生,即將於 113 年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 佳,現為大學二年級及三年級生亦可提出申請。
(四)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已在捷克就讀之學生亦由原就讀之國內大學推薦(學校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