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國際通字第112017號
公告日期:112年5月3日

主旨:有關「111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公布1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1.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及第17條規定辦理。
  2. 依111年度國內留遊學服務業者申請本部海外留遊學契約查核應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留遊學服務業者應上傳業者針對消費者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檢查表供本部查核。為落實本部查核業者針對消費者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事項,旨揭查核結果,一併將未繳交前述檢查表或其佐證資料之留遊學服務業者公告於本部查核結果中供民眾參考。
  3. 本部111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訂於112年5月1日於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公告。(網址: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點選首頁「海外【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業者契約查核結果」)。
  4. 本部業於111年12月16日以臺教文(三)字第1110113033A 號令修正發布之「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配合辦理。
  5. 檢送本次查核業者設立地點分布名單1份供參。
附件下載 (Attachments)
FileFile sizeLast modified
Download this file (112050100063_A09000000E_1122501629B_senddoc4_Attach1.pdf)服務業者名單327 kB2023-05-03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