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國際通字第112010號

公告日期:112年4月18日

 

簡介

 

一、目的

1.鼓勵全國大學校院(不含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簡稱國際競賽),拓展國際視野,強化學生專業新知、技藝能發展。
2.補助參加之國際競賽,其參賽組別最近3年參賽國家數,以平均在10國以上為原則,非屬國際性競賽,與高等教育無直接相關,或屬表演賽、邀請賽及觀摩賽等國際性競賽,非補助範圍。
3.設計類補助之國際競賽種類以本部補助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定者為限,學校申請件數不限,同一作品不得超過2人,並以1次為限。

對象

 

二、申請作業
(一)符合前點規定之補助對象者,由學生所屬學校或承辦國內賽學校向本部提出申請,每年以一次為原則,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提出下一學年申請補助案。
(二)學生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因等候獲獎通知或分階段比賽,致未能依規定事前提出申請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併同下次申請案報本部審查。

申請方式

三、

(一)受理時間:符合第四點規定之補助對象者,由學生所屬學校或承辦國內賽學校依本部公告時間,向本部提出下一學期申請補助案,本案申請作業每年以二次為原則。(112學年度尚未開放申請)

(二)學生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因等候獲獎通知或分階段比賽,致未能依規定於前一學期事前提出申請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併同下一學期申請案,依前款公告時間報本部審查。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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