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培植國際法專業人才,鼓勵優秀青年致力國際法研究以協助推動外交實務工作。
二、申請條件:
1、各大專院校在學進修生,包含學士、碩士或博士後再返校繼續進修期間之學生。
2、採認學科之修業成績如下:
(1)以前年度(不限前一學年度)曾修讀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成績須達70分以上。
(2)加分項目:曾參加英語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請提供名稱及證明文件)加計0.4分。
3、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者(得檢附獎懲紀錄或/及相關規定證明)。
三、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
1、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填具申請書,並備妥曾修習採認學科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6,000字中文或4,100字英文國際公法專題報告、推薦函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各1份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
2、由學校辦理初審,後由外交部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複審。
四、本國際法研究獎分為獎學金與佳作獎兩項:獎學金部分預定遴選3名受獎生,暫定獎學金額度如下:第一名4萬元,第二名3萬元,第三名2萬5千元;佳作獎原則為3名,授予獎狀乙紙以茲鼓勵;外交部均得視當年預算額度及依審查小組決議後增減名次、名額及獎學金額度。
※更多資訊請參考附件資料
校內聯絡人:
國際事務處學生交流組
李小姐 (07-3121101#2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