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入台證前敬請務必詳讀以下規定:
依據內政部令「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之規定:
1.邀請單位及代申請人對於邀請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背景應先予瞭解,提供資料、安排行程、活動、負責接待,於其已進入臺灣地區活動期間,負責安排與許可目的相符之活動。(許可辦法第八條)
2.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交流,其主要專業活動,不得變更;預定進入臺灣地區日期或行程有變更者,邀請單位於入境前或行程變更前,應檢具確認行程表及原核定行程表,送主管機關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許可辦法第三十六條)
違者將不予受理邀請單位申請許可六個月至三年期限。
校內邀請學者單位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對於其背景、行程應先予了解並負有遵守移民署相關規定之行政法義務,若有行程異動務必於入境前報備並依核定日期入、出境。( 提早入境、延後入境、提早出境、逾期出境皆為違規。請務必提前於線上申請變更行程報備)
3. 經許可進入之大陸地區人民為申請辦理延期,應依規定期限並備齊下列文件向移民署提出:
一、延期申請書。
二、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三、大陸地區核發之有效證照影本。
四、延期計畫書及行程表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主管機關對於申請人依前項規定之延期申請,得徵詢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延期,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入出境許可證:
一、有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 https://goo.gl/BwHctf
二、所持用大陸地區證照尚餘有效效期不足一個月。
(許可辦法第十八條)
敬請本校各單位於邀請大陸籍人士蒞校交流時,務必配合上述事宜,若違反政府機關相關規定,將影響移民署審核本校所有單位申請入臺證案件,無法經由本校協助辦理入臺。
移民署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從事專業參訪線上申辦:
https://mt.immigration.gov.tw/PB/login/auth?applyType=2B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
學者: 學術合作組 王珮茹小姐(Ruth) 分機2863 Email: r081013@kmu.edu.tw
學生: 學生交流組 黃詩婷小姐(Sally) 分機2857 Email: sallyiean@km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