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國際通 107061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4月09日
主旨:歡迎申請「107年度學生國際研習服務獎勵」
說明:
1. 107年度學生國際研習服務獎勵相關辦法自公布日開始實施,並至107年12月31日有效。由於經費有限,若用罄,則提早結束本獎勵辦法。
2. 申請人應遵守相關規定,若非照實際狀況申請或有所欺瞞者,經查獲後應自行負相關法律責任及懲處。
3. 申請人須於出國前三週繳交申請表及其他必備文件至國際事務處,逾期視同資格不符。
4. 申請人須於返國後兩週內繳交「學生國際研習補助核銷申請清單」與核銷相關資料至國際事務處,並將電子心得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使得開始補助撥款流程,逾期不予補助。
5. 出國事實為107年1月1日至4月9日間發生者,提供回溯申請,請於107年5月31日前繳交申請表及其他必備文件至國際事務處,逾期不予補助。
6. 出國事實為10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者,提供回溯申請,請於107年5月31日前繳交申請表及其他必備文件至國際事務處,逾期不予補助,其補助金額依106年學生國際研習服務獎勵標準核定。
7. 詳細申請辦法說明,請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