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國際通 107061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4月09日

主旨:歡迎申請「107年度學生國際研習服務獎勵」

說明:

1.    107年度學生國際研習服務獎勵相關辦法自公布日開始實施,並至1071231日有效。由於經費有限,若用罄,則提早結束本獎勵辦法。

2.    申請人應遵守相關規定,若非照實際狀況申請或有所欺瞞者,經查獲後應自行負相關法律責任及懲處。

3.    申請人須於出國前三週繳交申請表及其他必備文件至國際事務處,逾期視同資格不符。

4.    申請人須於返國後兩週內繳交「學生國際研習補助核銷申請清單」與核銷相關資料至國際事務處,並將電子心得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使得開始補助撥款流程,逾期不予補助。

5.    出國事實為10711日至49日間發生者,提供回溯申請,請於107531日前繳交申請表及其他必備文件至國際事務處,逾期不予補助。

6.    出國事實為106121日至1231日者,提供回溯申請,請於107531日前繳交申請表及其他必備文件至國際事務處,逾期不予補助,其補助金額依106年學生國際研習服務獎勵標準核定。

7.    詳細申請辦法說明,請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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