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104年學生國際研習服務經費補助標準即日起生效
高醫國際字第104048號
公告日期:104.03.18
103學年度第3次國際學術交流委員會(104.03.17)決議通過104年學生出國研習服務補助標準,並於即日起生效。
*104年學生國際研習服務補助標準,詳見附件。
若104.03.17前,有學生已遞送出國申請補助文件至學院,但尚未送到國際事務處的文件,依103年補助標準辦理。
國際處未來收件時,會依以下標準判別適用103年補助標準或104年補助標準。
1. 學院於學生申請文件上自行加註的收件日期:
(1)若為104.03.17前,則適用103年補助標準。
(2)若為104.03.17後,則適用104年補助標準。
2. 學院於補助金額旁加註的日期:
(1)若日期為104.03.17前,則適用103年補助標準。
(2)若日期為104.03.17後,則適用104年補助標準。
自104.03.18起,本處所收到的申請文件,皆依104年補助標準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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