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國際通字第103177號
發文日期:103年9月9日
主旨:轉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處理原則」
說明:
一、為利赴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考察、研習、推廣商務、求學及旅遊等之國人,掌握目的地之警示資訊,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會依據本原則發布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之旅遊警示,係為提供國人旅行相關資訊,並供國人自行決定其旅行計劃,僅係參考性之建議,並無強制約束力。
三、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之認定參考情況:
灰色警示(輕)、灰色警示(輕)、 橙色警示(中)、紅色警示(高)
四、詳如附件。
國際事務處
國際長:鄭丞傑教授
組長:蔡婉琪助理教授
承辦人:詹雅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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