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國際通字第103154號
發文日期:103年8月18日
主 |
旨: |
檢送「新伊拉斯莫斯計畫」、「新居禮夫人人才培育計畫」相關資訊摘要三份,敬請廣為周知,並鼓勵各院、系、所、中心與會。請查照。 |
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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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教育部103年8月7日臺教文(四)字第10325108758號有關召開歐盟「『新伊拉斯莫斯計畫』暨『新居禮夫人人才培育計畫』說明會」函計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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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新伊拉斯莫斯計畫」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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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模式:大學校院等方可提出申請。我大學校院可以「伙伴」(partner)模式(非主要申請者),與位於歐盟會員國之合作或姊妹校院共同研議成立校際平台(consortia),簽署校際交流協議以參與該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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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申請之子方案:「大專校院雙聯碩士課程」(Joint Master Degree,JMD);「於青年交流領域之跨國合作」(Capacity Building in the field of Youth);運動相關之發展、知識轉移、創新實務執行等跨領域合作計畫(Collaborative Partnerships in the Sport World)。另案內「莫內計畫」(Jean Monnet Activities)則開放予世界各國;我大學校院可以「主要申請者」模式逕向歐盟教育、視聽、及文化執行署 (EACEA)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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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臺灣大學校院參與「伊拉斯莫斯世界」(Erasmus Mundus)相關計畫成效(2010-2014): (1)學校參與:「伊拉斯莫斯世界」計畫項下行動方案一:「伊拉斯莫斯世界碩士課程」(Erasmus Mundus Master Courses,EMMC):臺灣大學(2012)、中正大學(2012)。伊拉斯莫斯世界」計畫項下行動方案二:「伙伴計畫」(Partnership):臺灣大學(2011與2012)。 (2)歐盟獎學金(2010-2014):「伊拉斯莫斯世界獎學金」(2010-2013):51名學生與研究人員。「新伊拉斯莫斯計畫獎學金」(2014):15名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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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臺灣大學校院本(2014)年尚可申請參與之子方案:將於本(2014)年秋季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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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新居禮夫人人才培育計畫」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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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模式:我大學校院可以第三國家(Third Countries),自行負擔經費方式,與位於歐盟會員國之合作或姊妹校院共同研議成立校際平台(consortia),參與該計畫。教研人員則可直接向歐洲大學校院申請個人移動計畫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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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申請之子方案:創新訓練網絡(ITN);教研人員個人移動(IF);創新機構職員交換計畫(RISE);學人計畫(COFU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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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臺灣大專校院參與「居禮夫人人才培育計畫」(Marie Curie Actions,MCA)成效(2007-2013): (1)學校參與:清華大學 (2)個人參與: 53名臺灣教研人員赴歐進行研究如次:ITN 24名;IF (IIF+IEF) 7名;IAPP 6名;IRSES: 1名;COFUND 15名。惟無歐方人員赴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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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臺灣大學校院本(2014)年尚可申請參與之子方案: (1)教研人員個人移動(IF): 2014年9月11日截止。 (2)學人計畫(COFUND): 2014年10月2日截止。 (3)創新訓練網絡(ITN)及創新機構職員交換計畫(RISE)將分別於2014年9月及2015年1月再度開放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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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茲再檢送「歐盟『新伊拉斯莫斯計畫』(Erasmus+)簡介」、「2012-2013年歐盟『伊拉斯莫斯計畫』成果與展望」、「歐盟『新居禮夫人人才培育計畫』(MSCA)簡介」或摘要,併供與會參處。二計畫「學校參與」部分,除「新伊拉斯莫斯計畫」子方案「莫內計畫」外,均需由貴校與歐洲大學成立校際平台,以「伙伴」模式參與申請。至於「個人參與」部分,「新伊拉斯莫斯計畫」項下除歐盟獎學金外,其餘有關「個人移動」之子方案則待貴校與歐洲大學簽訂校際交流協議後,方能參與並接受補助。為鼓勵我大學校院參與歐盟計畫,並提昇我大學校院與歐洲校院之交流合作,敬請轉知貴校師生,並指派負責之業務同仁共同與會,並就相關問題直接與歐盟計畫資深主管及負責人進行座談。 |
國際事務處
國際長:鄭丞傑教授
組長:高佳麟副教授
承辦人:王晏祺 23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