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國際通字第103119號

發文日期:2014.06.10

 

 

 

 

主旨: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3年度獎助原住民國外遊學甄選簡章

說明:本會為培育原住民族經貿、民族政策、文化藝術等公共事務人才,鼓勵本市原住民出國短期遊學研究或進修,甄選資格及檢附文件請參閱甄選簡章。

 

壹、名額:1名(得列備取2名)。

貳、培訓地點:不限遊學地區,惟研究地區須有原住民族或少數民族文化及相關研究發展之國家。

參、公費期限:經本會遊學甄選錄取後,依本會遊學行政契約書規定辦妥出國手續者即可啟程出國,遊學期限最短2.5個月,最長3個月,最遲須於103年10月20日完成研究返國。每月生活費、每月綜合補助費,以補助3個月為限。

肆、甄選資格:(須符合下列各項者)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4個月以上。

三、    具原住民身分者。

四、    未曾獲得政府機關或民間機構資送出國留學、遊學、進修、研究、研習、訓練或由外國政府、機構或學校贈送之獎學金者。

伍、郵寄地點: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教育文化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臺北探索館5樓)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83林小姐。

陸、報名手續及應繳證件:

一、    一律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二、    填具報名表(請以正楷確實填寫)。(附件1)

三、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    中、英文自傳各一份。

六、    出國研究計畫書一份:內容含研究項目名稱、項目內容概述、擬前往遊學之國家介紹、研究執行方法及期程、預計遊學後之成果等,且研究內容須與本會政策發展、教育文化、經濟發展、社會福利等相關主題,並得作為本會未來政策之參考。(附件2)

七、    具公教身分人員須檢附任職機關同意書一份。

八、    切結書一份。

九、    語言能力證明:(非必須,列入書面審查加分條件)

(一)    族語能力: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證書」、原住民語言文化學習證明、曾參與原住民文化工作等相關證明。

(二)    外國語文能力證明:例如:通過全民英檢、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測驗合格(FIPT、托福…)…等相當程度語文能力認證之書面證明資料。

十、    其他證明文件(非必須,列入書面審查加分條件):如有傑出表現或參與研究經驗,得檢附研究成果、個人受表揚及獲獎紀錄等。

柒、詳如附件

 

 

 

 

國際事務處

國際長:鄭丞傑教授

組 長:楊品珍教授

承辦人:詹雅棠小姐 R021071@km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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