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國際通第106069號
高雄醫學大學函
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
承辦人:林妍吟
電話:(07)3121101轉2383
傳真電話:(07)3220004
Email:alicelin@kmu.edu.tw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高醫國際字第106110114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校暨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進行兩岸學術交流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6年3月21日臺教文(二)字第1060039447號函辦理。
二、兩岸學術交流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規定辦理。校際簽署之書約應於簽約前1個月報部審查;如有承諾書等相關文件,皆視為合作書約之附件,亦須依程序報部審查。
三、另因學術交流所衍生之其他相關文書往來(如邀請函),應強調平等互惠原則,不得限制學術自由,亦不可違反個人理念及自由意志。
四、入臺證承辦單位須追蹤前來之大陸地區人民出入境日期是否符合主管機關之規定;遇有變更者,須依規定向內政部移民署辦理相關申請及行程報備。
五、為協助本校各單位辦理兩岸學術交流,請各單位於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辦理陸生來校,以及邀請大陸地區學者或專業人士來訪時,於申請文件送出前先會知國際事務處。
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
國際事務處
國際長:莊弘毅 教授
組 長:張芳榮 教授
承辦人:林妍吟 (分機238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