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獎期限:6 個月,自115 年 9 月1日起至116 年2 月28日止 。
  • 本校審核後擇優推薦符合資格之申請者參加甄選,至多推薦1名。
  • 申請者報名表及旨揭甄選簡章第7點所列應繳文件請於115年5月18日中午12時前送至本校國際事務處學生交流組,逾期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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