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培植外交及國際法專業人才,鼓勵優秀青年致力國際法研究以助推動外交實務工作,於109年設置旨揭獎學金,本(115)年將續辦理第六屆國際法研究獎,相關作業說 明如下:

(一)申請條件:

1、各大專校院在校學生,包括學士、碩士、博士或其後再返校繼續進修期間之學生。

2、採認學科之修業成績如下:

         (1)以前年度(不限前一學年度)曾修讀國際公法或國際 海洋法成績須達70分以上。

         (2)加分項目:曾參加英語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請 提供競賽名稱、舉行時地及證明文件)加計0.4分。

3、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操行 成績80分以上,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無不良紀 錄者(得檢附獎懲紀錄或/及相關規定證明)。

(二)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

1、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備妥曾修習採認學科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 明)、國際公法專題報告、推薦函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各1份,由所屬學校向本部提出申請。

2、撰寫國際公法專題報告請注意以下事項:

         (1)經扣除封面之題目、學校系所及申請人姓名等資 訊、註解及參考書目後,總字數需介於中文6,000 ~6,999字或英文4,100~5,100字之間。

         (2)評分參考項目:文字運用能力、論述完整程度,資 料豐富、引註翔實、論述邏輯清晰,原創性、研究 結果具有見解、對學術、外交政策或實務工作提出 建議等,以及審查小組認定之項目。

         (3)歡迎將報告主題設定為與近年來中國對我進行軍事 演習、法律戰、長臂管轄、跨國鎮壓、灰色地帶作 為及臺海地緣政治等攸關我國外交政策、國家安 全,以及戰後台灣國際地位等事涉國際法之議題; 惟報告主題不以前列項目為限。

3、由學校依說明(一)辦理初審,並依後附格式填具申請 人(倘持護照,拼音請依其登記英文姓名)之「初審意 見表」(請加蓋初審單位章戳),並將初審合格之「學生名冊」、經學校核章之「初審意見表」併申請人相 關證件及資料,於本(115)年8月14日(星期五,以郵戳 為憑)前備文函送本部,本部將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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