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國際通字第112019號
公告日期:112年6月5日

 

主旨:暑假來臨在即,學校應秉持「平等互惠」及「對等尊嚴」 原則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適時提醒所屬人員注意相關規範,並落實填報「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師生從事相關活動時,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等,並強化學校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如有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應落實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https:// webap.rusen.stust.edu.tw /RusenShort/Login.aspx)填報
  • 前開平臺於108年12月建置,本部業以108年11月25日臺教文(二)字第1080170937號函、109年12月24日臺教文(二)字第1090182963號函及111年3月9日臺教文(二)字第 1110022828號函(計達)宣導填報事宜。
  • 經比對旨揭活動相關新聞資料與登錄平臺內容,發現仍有部分交流活動漏報情形,爰再次提醒各校應落實填報,並務必將填報作業列入業務交接範疇,避免因人員異動未落實填報作業。
  • 系統填報請詳操作手冊(附件1)及檢核表(附件2),或洽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電話:(06) 2435163。

 

檢附教育部來文及附件如下載檔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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